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标签和贮存设施的二维码是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溯源的基础,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应于2023年7月1日起,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标签标志生成流程,全面更新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容器内盛装2家及以上单位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时,应填写收集单位的信息。
回答:按照目前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危废标签生成流程,一次入库生成标签的信息,仅能显示本次入库量,暂无法实现单个包装容器贮存废物累积计算重量功能。产废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贮存点,将此类废物规范暂存于临时贮存点的包装容器内(标签内容先填写除废物重量、数字识别码、产生日期、二维码4项内容以外的信息),待包装容器装满废物移入贮存设施后,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标签标志生成流程,更新包装容器标签和二维码,确保纸质台账不同批次产生的废物数量汇总与标签信息一致。
问题:每次产废入库,产废单位均需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生成标签后,再找打印店或广告店制作,有无更方便简单的制作方式?
回答:产废单位可自行购置智能电子秤(含标签打印机)入库实时打印标签,也可一次性制作或购买适当数量废物标签模板(废物重量、数字识别码、产生日期、二维码4项内容留空,其他信息完整),在危险废物入库时,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生成标签并使用普通白纸打印,再将上述4项信息补充张贴于标签模板上,确保废物标签内容完整。
回答: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生成的标签有10*10cm2、15*15cm2、20*20cm2三种规格的图片,产废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包装物实际情况,下载适当规格的图片,打印相应尺寸的危险废物标签。
问题:由于水分蒸发等原因,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重量发生变化,导致入库数量与出库数量不一致,产废单位是否需要在转移前后重复打印2个标签?
回答:使用吨袋、包装袋等盛装的有一定含水率(如污泥类)危险废物,贮存期间水分蒸发可能造成实际重量发生变化。产废单位应增加转移频次,减少贮存时间,确保年底贮存清零,减少跨年误差积累;危险废物产生时,先填写省平台产生台账,生成危险废物标签,待转移时再次确定出库重量,重新调整产生台账,更新申报数据,由接收单位接收后更新废物标签信息。同时,纸质台账数据应增加一列误差调整列,用于调整误差数据。其他贮存期间重量不易发生变化的废物类别,不适用此方法,产废单位应如实登记台账并完成废物出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