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2月19日消息(记者 蒙健)12月19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获悉,海口琼山区涛磊烟酒超市、海口琼山徐佳鑫商行因销售假冒侵权的“国窖1573”、“剑南春”,分别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据介绍,今年8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收到12345平台上投诉《关于反映琼山区朱云路徐佳鑫商行售卖假酒的问题》,侵犯了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当天,执法人员对红城湖路的海口琼山徐佳鑫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剑南春”浓香型白酒1瓶。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该商行在经营场所内销售的这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是从流动人员回收进的货,具体货值未做进货台账已记不清,也无法提供相关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授权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假冒侵权白酒进行扣押。
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辨认,执法人员所查扣的不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了该公司“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故上述产品认定为商标侵权产品。
9月12日,执法人员收到商标权利人举报称,凤翔街道的海口琼山区涛磊烟酒超市,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国窖”专用权的白酒。当天,执法人员联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工作人员依法对该超市进行检查,经现场发现有2瓶国窖“1573白酒”(生产日期20201216,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该超市现场不能提供“国窖”的商标注册证和授权委托书。经打假人员现场鉴定该店销售的国窖1573白酒为商标侵权产品。
执法人员询问了解到,该超市销售的“国窖1573”白酒是今年4月从别人手中回收的,没有记录卖酒人的信息。回收价格650元/瓶,回收数量4瓶,销售价格1200元/瓶,已销售2瓶。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书,鉴定结论为:“礼盒防伪标签、礼盒荧光防伪点等与公司生产工艺不符。通过外观鉴定,系假冒注册商标之产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认定,海口琼山区涛磊烟酒超市、海口琼山徐佳鑫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国窖”、“剑南春”专用权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此依法对海口琼山区涛磊烟酒超市罚款3000元,没收2瓶“国窖1573”商标侵权白酒;对海口琼山徐佳鑫商行罚款5000元;没收商标侵权产品“剑南春”浓香型白酒1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