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导演真实意图是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何时在现实中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饰演检察官的雷佳音在听证席上说:查遍了建国以来所有判例,判的全都不是正当防卫。
聋哑妻子在屋内被,男人在屋外被铁链拴住殴打,当男人在施暴者威胁下无意间将其刺死,这算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
类似情节大众并不陌生,2018年的昆山龙哥反杀案还历历在目,事隔五年,这部《第二十条》将这个残酷话题再次摆在所有人面前。
所以就有道貌岸然的大律师趁机煽动噱头:必须取消法官所有自由裁量权,一切以证据为准。一语既出引得网上一片叫好。自由裁量意味着有人的情感因素,人类社会的法律居然要抛弃人的情感,所谓“存天理、灭人欲”是否在开历史倒车呢?
毕竟如果只认证据条文,那么证据文字将永远站在强势一方,毕竟当弱者连自身生命都难以保全时,又谈何保全证据?
电影中饰演反杀案主办检察官的高叶,面对施暴者家属威逼堵门,宁肯舍弃前途也不愿轻易起诉受害者。电影里万幸找到了那把证据匕首,终于为受害者洗刷了冤屈,但现实生活里呢?
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条文能够穷尽所有可能并给出对应规定,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一种客观必然,就像人每天要呼吸一样自然。
再全面的证据也需要有人性的法官去鉴别,如果客观原因导致证据灭失,那也要尽可能在符合天理人情的前提下还原事实,给弱者以力量,给凶手以天理。
何况现实中凶手本就处于强势地位,要求受害者在紧急、窘迫环境中有理有据,保全证据,那提出这样的要求的人是不是在拉偏架?又何尝不是凶手的共谋?
PS:如果一切都要以直接证据为准,你以为劳荣枝的死刑核准是否恰当呢?(写文不易,请顺手点赞转发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