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选举唐宗福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
唐宗福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唐宗福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本科,中山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9年至2000年在深圳新亚洲实业有限公司从事投资工作;2000年至2001年在广州土地房产管理学校从事教学工作;2001年至2003年在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3年至2013年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及宝安区审计局从事审计工作;2013年至今担任本公司总裁办主任。
截至目前,唐宗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唐宗福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唐宗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唐宗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过半董事推举的王华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王华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吴兰兰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的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聘任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邓琴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议案,并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唐宗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随后,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名单如下:
3、董事会成员: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中庆先生、刘宗柳先生、王利婕女士(独立董事)、吴宇恩先生(独立董事)、邓赟先生(独立董事)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旻先生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胡旻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具体名单如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彭静女士在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彭静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1,68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换届离任后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关于董监高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换届完成后,王彬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彬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0,7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换届离任后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关于董监高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
王华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高级经营师。1993年至1995年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龙成纸品厂历任业务员、业务主管;1996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10年3月历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吴兰兰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MBA。1993年至1995年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龙成纸品厂从事业务工作;1996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1月至2006年3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02年1月至2010年3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
刘中庆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2010年至今任本公司事业四处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许昌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历任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董事、宜宾市裕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东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海口市裕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2016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2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刘宗柳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1974年1979年任江西吉安新圩镇信用社、乡办企业、农业大队负责人;1983年至1988年任江西省商业学校教研室主任;1991年至2015年任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调研员;1994年至1999年任厦门鑫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贵州黔南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至今任厦门大学硕士生导师;2007年创办厦门胜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至今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任厦门市会计学会会长;2019年至今任云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创立并担任厦门真券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厦门毫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中庆先生、刘宗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2,595,000股(占总股本60.46%),刘中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560股(占总股本0.02%),刘宗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前述非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非独立董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利婕女士: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9年-1993年毕业于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印刷工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