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开票和我们日常所见的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方式相反,是一种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方式。
此前,受限于经营主体“小散弱”的现状,回收行业内的自然人不愿意花费精力去税务部门办理发票,导致作为购买方的资源回收企业缺少“第一张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执行“反向开票”政策,可以推动回收企业经营进一步实现合规化,有助于推动“小行业”变为“大产业”。
从目前看,各地税务部门正在结合实际,有序推动“反向开票”工作。浙江宁波市税务部门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确保纳税人及时掌握政策要点和涉税实务操作。宁波昊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方琴对“反向开票”政策带来的好处体会很深,觉得这是一场“及时雨”。“在日常回收废旧物资的过程当中,我们面对的销售方一般都是个人、自然人,为了省事,他们往往都是不带票销售废旧物品给我们的。那么我们企业一方面没有办法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另一方面又很难获得合规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现在国家推出反向开票政策,可以说是一场‘及时雨’,解决了我们这类企业的取票问题。”
得到资源回收企业肯定的,不仅仅是及时出台“反向开票”政策,还有税务部门不断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税费便利度的服务举措。安徽福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小平说:“税务部门一系列‘反向开票’具有各类票种均可开具、商品编码单独设置、开票额度应需调整等便捷性,切实提升了企业开票的便利度。”
为了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发展,各地税务部门也建立健全针对“反向开票”的税收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分析各地区政策落实情况。在吉林,税务部门建立了“反向开票”纳税人认定台账、“反向开票”发票开具台账,以掌握全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情况。吉林省凯佳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刘铭在成功办理公司第一笔“反向开票”后说:“税务部门从政策内容的整体解读到业务操作流程,对我们进行一对一的讲解,提前解答了发票开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感到很踏实,非常有信心。”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秘书长唐艳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资源回收行业引入“反向开票”,可以说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创新,大大降低了资源回收企业取得发票的难度,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企业经营的后顾之忧。“从全链条上看,它能够解决个体回收者合规纳税的问题,使企业前端的回收企业取得发票的难度大大降低,让整个合规的链条就更清晰、阳光化,企业就没有经营风险上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