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