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公务护照又分为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和各党派的主要,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含)以上公务员、中国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公务普通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等。
普通护照由或者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以及驻外使、领馆和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颁发给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海外符合条件者可向我使、领馆提出申请。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颁发给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者。
电子护照(ePassport)是将持照人的生物特征(包括面相、指纹等生物信息)存入非接触式智能卡芯片,并将芯片植入传统护照中,通过专用阅读器读取芯片中的资料,以便人证对照。由于每个人的生物特征具有唯一性,电子护照不易被伪造和假冒,有利于精确地辨认身份和提高防伪性能,也为未来实现自助通关打下基础。
8.梨园照相馆公务护照条形码采集网点的《因公出入境数字照片条形码回执》;新办因公护照出访人员须提供,收原件1份。
3.境外遗失的警署报案回执;境外遗失的需向警署报案,并向驻外使领馆或驻港澳公署报告,收复印件1份。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颁发护照并准备送办签证材料;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