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5号)《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抗疫助力创新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深科技创新〔2022〕66号)规定,经公开申报、专项审计、项目公示、政府决策等程序,2023年度共资助1501个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贴息贴保资助项目(资助名单和金额见附件1),现启动项目申请材料和资金拨款材料收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受资助的单位务必到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企业统计-单位统计”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或结算账户信息,未填写的,不接收其拨款材料。
2.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深圳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与市科创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报告一致,加盖公章)。
以上申请书原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申请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胶装成一册(须编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2)。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条“填写账户信息”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附件1中对应的2023年度资助金额。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收款人名称与申请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拨款材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科技园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1综合服务楼3楼301)。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科技园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C1综合服务楼3楼会议室)。